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某州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110000元(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剩余251959.5元的40%,即100783.8元,... 查看详情 >>
2024)新2301民初XX号原告:丁某某,男,1959年12月XX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律师,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新疆某某路... 查看详情 >>
上诉人(原审原告):相某某,男,1979年1月XX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律师,新疆圆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 查看详情 >>
陶某甲、马某、陶某乙、陶某丙、陶某丁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2023)新2327民初1958号民事判决书,改判被上诉人吴某某、李某赔偿上诉人医疗费142959.6... 查看详情 >>
案例点评模板:1、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张勇的再审申请,本案审查的重点为:二审法院按照每亩1,000元的标准判令张勇就211.4亩节水休耕土地承担责任是否适当。2、土地承包纠纷首先看... 查看详情 >>